作者:佚名 来源:省教育厅
发布/更新时间:2024-06-27 19:23:47
甘肃省教育厅
关于公布《甘肃省中小学校社会事务“进校园”
活动白名单(省级)》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兰州新区教体局,厅直有关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精神,根据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关于开展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为中小学教师减负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国家及省级开展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为中小学教师减负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现将《甘肃省中小学校社会事务“进校园”活动白名单(省级)》予以公布,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排查清理,建立白名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迅速参照省级做法,认真厘清各类社会事务与教育系统职责的边界,进一步排查清理本级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各类进校园活动事项,严格标准,严控总量,分级建立白名单并向社会公布。白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各市州须于7月25日前将2024年白名单(含所辖县市区)报送省教育厅备案。2025年起,活动事项如有变动,于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前按照程序进行审批报备,并向社会公布。
二、严格标准,落实审批制。各地要认真履行属地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年初计划、审批报备和清单管理制度,严禁白名单以外的事项进入校园。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部署,确需开展的临时性工作任务,须按照《甘肃省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活动管理办法》严格履行相关审批报备程序,且不得突破当年计划总量。
三、科学统筹,提升融合度。各地要认真研究各类进校园活动与教育教学的有机融合,能融入学科教学的不得另行组织。确需开展的,要与班团队会、综合实践活动、校园文化建设等有机融合,不得单独开展。坚决防止一定时间内活动内容、人员、频次过于集中给教师造成不合理负担。不得滥用应用程序和工作群进行上报、打卡、接龙、做题、拍照,不得对参与率、完成率、活跃度等指标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和评价考核,不得将各类社会事务进校园工作情况与学校考核、干部教师评优评先和绩效考核挂钩。
四、常态跟踪,确保实效性。省教育厅将落实白名单情况纳入对市(州)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同时,通过“甘肃省中小学教师减负一码报”平台和教师负担监督举报电话对工作落实情况加强跟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监测、举报、核查、问责、通报等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地落实。
甘肃省教育厅
2024年6月4日
附件:甘肃省中小学校社会事务“进校园”活动白名单(省级)
序 号 |
活动名称 |
实施单位 |
配合单位 |
开展 频次 |
文件依据 |
1 |
“送法进校园”系列活动 |
省司法厅 |
省法院
省检察院
省公安厅
省教育厅
团省委等 |
每年一次 |
1.《中共中央
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中发〔2021〕26号);
2.《共青团中央 全国少工委印发〈关于加强共青团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青联发〔2021〕2号);
3.《教育部关工委2024年工作要点》(教关委函〔2024〕1号)。 |
2 |
“安全教育”系列活动 |
省安委办
省委政法委
省国安办
省公安厅
省食安办
甘肃消防救援总队 |
甘肃省教育厅 |
依据教育部、相关行业部门对国家安全、安全生产月、禁毒预防、扫黑除恶、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反电诈、道路交通安全等宣传活动的安排部署,合并实施。 |
3 |
“红领巾爱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
共青团甘肃省委
甘肃省少工委 |
甘肃省教育厅 |
1.全国少工委《关于在全国建立“红领巾讲师团”的通知》(中少发〔2021〕1号);
2.甘肃省少工委《关于在省、市、县三级建立“红领巾讲师团”的通知》(甘少发〔2021〕1号)。 |
4 |
“(大国)工匠、劳模进校园”
“院士、杰出老校友回母校”
“老校长进学校”系列活动 |
甘肃省教育厅
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
各市(州)教育局、
兰州新区教体局、
厅直有关学校 |
《教育部关工委2024年工作要点》(教关委函〔2024〕1号) |